“两江”治污达标责任落实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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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45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四川省“两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通过责任、措施、投入、时间和监管“五落实”,对各市、州“一把手”实行政务目标考核。在日前召开的岷江、沱江流域污染源整治工作会议上,四川省政府与成都、自贡等“两江”流域的11个市(州)长分别签订了工业污染源整治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在把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纳入2004年省政府对有关市、州政府的政务目标
市、州长们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全省431家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要在限期治理期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04年7月15日前实现达标排放,否则必须立即停产治理,最终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则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据了解,在岷、沱两江成都段内涉及的189家超标排污企业中,目前已有两家关闭、11家停产,其余则被要求按照不同时限,在今年内分别完成企业搬迁或限期治理(整改),最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四川川化集团公司和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均被责令必须于7月31日以前限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