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修法引进大陆专才 在台停留时间或需长达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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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57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1日消息:因应“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通过,台湾“行政院”劳委会正着手拟订引进大陆专技人才来台工作办法。据悉,办法中将比照“经济部”现有大陆专技人才来台从事经贸活动规定,即须符合跨国企业、在台营运达一定规模等条件,但考虑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规模较小,计划放宽海外据点以及在台营运规模等限制,改为在行业类别、薪资与各行业引进额度上设限。
因应岛内相关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台澎金马,办法中将要求厂商采境外聘雇方式引进大陆人才,同时,为避免企业透过这项管道引进蓝领大陆劳工,办法中也将制定薪资门槛。 相关官员指出,现今大陆专技人才来台工作,受限于法令未开放,多以参加商务活动方式申请,停留时间最长仅达三年,预期未来新法公布后,大陆专技人才来台停留时间依产业别的不同,将长达六年或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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