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八条禁令”严管警用车——柳州市公安局开展整顿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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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0:00 公安部网站 | |||||||||
近日,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决定用3个月时间开展一次整顿规范警用车辆活动,用“八条禁令”严管警用车辆遵章行驶,塑造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规范警用车辆将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住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 这“八条禁令”是:禁止非警务使用警车;禁止警车所属单位的非正式驾驶员驾驶警车;不准将挂有警车或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外借和调换给非政法部门或挪作他用;禁止警员
柳州市公安局整顿规范警用车辆使用管理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纪委、督察、机关事务管理科、交警对整顿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整顿治理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在全局进行通报。(秦付林孙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