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三棉纺织厂被法院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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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0:15 中国环境报 | |||||||||
重庆第三棉纺织厂在市政府明文规定自2001年6月30日起不得使用燃煤设施后的近3年时间里,仍违法使用两台10蒸吨锅炉,向空中肆意冒黑烟,并3次以封闭式管理为由拒绝环境执法人员进厂检查。受重庆市环保局申请,近日,该厂的两台燃煤锅炉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查封。 2000年市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清洁能源工程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的通
据市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7月2日和2002年1月8日,环保部门在对重棉三厂的执法检查中查实,该厂仍在使用燃煤锅炉,该厂还以封闭式管理等为由,拒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于该厂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的行为,环保部门于2001年10月、2002年3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罚款5万元和8万元,要求该厂立即停止使用燃煤锅炉。今年4月22日,环保部门对该厂使用燃煤锅炉进行检查时,被该厂以种种理由再次挡在了厂门外。环保部门依法要求该厂立即拆除燃煤锅炉,但该厂一直拒不履行。 为此,市环保局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封该厂的燃煤锅炉。 6月11日上午10点,市一中院执行局带着电焊机对重庆第三棉纺织厂的两台燃煤锅炉进行了强制执行。 据悉,环保部门就该厂拒不缴纳环保罚款,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