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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不得以权摊派发行税务报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0:30 海峡都市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进一步加强税务出版物和记者站管理的通知》。

  《通知》就防止报刊摊派反弹和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报刊征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所有税务类报刊一律改由市场渠道发行,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社会各界自愿选择、自费订阅。二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税务类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便利,不得参与经营活动。三是税务报刊社也不得利用税务机关的职权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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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摊派或变相摊派发行税务类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会议提要求、下发文件、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工作渠道和手段变相摊派税务类报刊。四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对2004年通过各种手段强行收取的个人报刊订阅费用一律退还。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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