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不得以权摊派发行税务报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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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0:30 海峡都市报 |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进一步加强税务出版物和记者站管理的通知》。 《通知》就防止报刊摊派反弹和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报刊征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所有税务类报刊一律改由市场渠道发行,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社会各界自愿选择、自费订阅。二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税务类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便利,不得参与经营活动。三是税务报刊社也不得利用税务机关的职权向纳税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