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未脱钩改制拆迁单位一律不再从事房屋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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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0:35 新华网 | |||||||||
今后,吉林省将全面推行拆迁估价鉴定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政制度,所有拆迁实施单位都要与行政机关和 管理部门脱钩,并改制到位,未脱钩改制的拆迁单位一律不得再从事房屋拆迁活动。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的。 据悉,对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开发企业要督促其筹措资金限期支付;对恶意拖欠又拒不改正的违约失信企业,要禁止其 获得新项目、取消相应资质,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要慎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要坚决反对领导干部或部门对拆迁管理部门施加压力,为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发放拆迁 许可证的行为。(记者曹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