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民工安全 广东规定工伤保险支付方式可自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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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0:48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1日消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证进城务工农民的安全,该厅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同时,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也可选择工伤保险的支付方式。《通知》规定,对跨省流动(户籍不在生产经营地所在省)的农民工,在1-4级伤残待遇的支付方式上,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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