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划定“禁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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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1:04 光明网 | |||||||||
郭爱娣 北京市政协日前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该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大幅增加。乞讨人员来自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这些流浪乞讨人员中,自愿接受救助的仅占15%,而占85%的乞讨人员拒绝救助,这类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职业化乞讨人员,有相对稳定的乞讨街区,有约定的帮规,甚至彼此争抢地盘。
乞讨人员家乡流传着“城里磕头,回家盖楼”、“外出乞讨转三年,给个县长都不干”的顺口溜。这些人员一般每天能讨要到20元左右,有时能讨要到80多元,个别的甚至能讨到100至200元。 乞讨人员成分复杂。除职业化乞讨人员以外,乞讨者中有的的确身处困境。他们有的因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有的进京上访路费用尽,又不甘心无果而返。此外,还有因躲债离乡出走,甚至有为了逃避法律惩罚逃跑在外的犯罪分子,混杂藏匿于乞讨人员之中。公安部门从2003年8月至2004年4月,共破获以乞讨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案件34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1人。 报告指出,职业化乞讨人员的大量增加,除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之外,还影响着城市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委员们在是否应对职业化乞讨人员予以限制和管理方面,存在认识分歧。有的认为任何对乞讨行为的限制都是违宪的;有的则赞同限制乞讨。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导致执法力度减弱。 委员们在调查报告中建议,凡在公共场所强讨恶要、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妨碍交通秩序的,拐卖、租借、教唆少年儿童乞讨牟利的,或组织、参与带黑社会性质乞讨团伙的,都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议建立乞讨人员中倒卧街头的危重病人救治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程序。同时,应疏通经费渠道,原则上受助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标准不应超过本市低保人员。 (《京华时报》6.16郭爱娣文)(来源:文摘报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