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生受伤害 可找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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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1: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6月21日电(记者刘云伶)学生受伤害谁负责?各地接连发生的学生受伤事故,成为家长和学校辩争的热点。太原市日前组建了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在学生受到伤害时进行调解,以化解事故争端,保障学校、学生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近年来,各地中小学学生受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家长与学校之间莫衷一是,为此纠纷不断。有些学校为此取消了部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素质教育也因而受到影响。
为此组建的“太原市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由太原市教育局、司法局、法制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领导、法律顾问、律师等人员组成。具体事务由太原市教育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只要是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的各类学生伤害事故,家长与学校在自行协商不成时,都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向该机构提出调解的书面申请。调解委员会将在10天之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调解时,“调委会”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时限为60天。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向法院起诉或明确表示拒绝继续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将终止调解。终止调解后,事故当事人如再次申请教育行政机关调解,该机关将不予受理。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有当事人不履行或表示反悔的,教育局无权强迫当事人履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完)(责任编辑:王南) /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