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50万流失国资1.6亿 山西两贪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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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3:53 新华网 | |||||||||
记者6月19日获悉,本报1月31日一版报道的山西省运城市经委原主任王因定、原副主任陈惠忠串通一民企投标坑国企一案有果。近日,运城市监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王因定、陈惠忠有期徒刑13年,各追缴非法所得50万元。 去年4月,运城市政府在改制中将市焦化煤气厂和市船窝煤矿两国企“捆绑式”拍卖时,身为市经委正、副主任,改制领导组正、副组长的王因定、陈惠忠,为使民企河津市华峰
/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