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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至人均5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7:57 东方网

  东方网6月21日消息: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部令发布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河北省将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次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70元,增资幅度较大。据悉,这是河北省自1995年来第五次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这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部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具体标准是: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50调整为520元;除贫困县以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由300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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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70元;贫困县由250元调整为4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具体标准是: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除贫困县以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为5.5元;贫困县为5元。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长刘志金说,发布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对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保证劳动者最低工资收入,鼓励企业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选稿:庞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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