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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一非法传销窝点6名头目被判刑一至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8:36 深圳晚报

  加盟公司先掏四千元买水壶

  宝安一非法传销窝点6名头目被判刑一至三年

  本报记者周江南通讯员王永青马志威报道宿长秋等6人因轻信一家空壳公司,每人自掏腰包购买3600元的钢煲或定价3700元的惠通矿泉壶,获得该公司的营销权,然后在宝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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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线,害得200多人也掏钱购买钢煲水壶。这一传销窝点被宝安有关部门捣毁。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宿长秋等6名传销头目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金。这是继去年底我市对传销分子首次判决后的再次宣判。

  2001年至2003年期间,牟加明等人(在逃)先后注册成立了珠海市德鑫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马鑫鸣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后经查证均为空壳公司,无经营纳税,牟等以该公司名义,在宝安大肆发展人员,利用所谓“网络连锁”的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根据其营销规则,每名新加入的人员必须购买钢煲或惠通矿泉壶以及其他价格相当的产品,购买产品后才能取得该公司营销权。该传销按发展下线的数目将传销人员划分为五个级别:刚购买产品的为一级商,发展下线2至9人的为二级商,10至60人为三级商、61至300人为四级商、301人以上的为五级商(传销总裁)。营销人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提成525元,下线发展下线可提成175元,以此类推。宿长秋等6人在福永镇加入上述传销公司,共同以公司名义有组织地发展人员网络、推销产品,其本人与下线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诱骗他人来福永等地,加入传销组织。至发案时,宿长秋等人网络下线总数最多的达240人。

  作者:本报记者周江南 通讯员王永青 马志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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