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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纵火害人四命 江西一农民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9:04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21日电(胡锦武、王俊华)江西新建县一农民周应龙因对他人怀恨在心,竟处心积虑纵火报复,造成四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周应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新建县石埠乡留田村村民周某家被人放火烧毁大门。后派出所找周应龙调查,周应龙怀疑是周正根告发。同年5月,周应龙与另一村民因铲田埂一事引发纠纷并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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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根上前拖架时周应龙被打伤,周应龙认为周正根故意拖住其不放,致使其被打伤。此后,周应龙怀恨在心,要伺机报复周正根。

  2003年11月29日晚,周应龙花70元钱购买汽油装入一容量25公升的塑料油壶内,意图前往周正根家纵火,因发现忘带打火机而未能实施。12月2日晚,周应龙带上打火机、油壶窜至周正根家,纵火后逃离。因这场火灾,周正根的儿子、媳妇、孙子、孙女四人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周正根被烧成重伤乙级。(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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