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法:传染病防治法草案严防实验室感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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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20: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 汲取实验室病毒感染和扩散带来的教训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就严防实验室感染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汇报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时说,修订草案规定了防止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以及对传染病菌种、毒种的管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吸取今年发生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
胡光宝说,据此,建议将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单列一款;并将修订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