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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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6:1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21日上午开始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21日上午的全体会议。
按照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作的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王以铭还分别就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电子签名法草案的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提请会议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副主任委员贾志杰就草案作了说明。他说,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对国有企业的破产作了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现试行的企业破产法已不适应目前企业组织破产的实际情况,而且破产程序规定难于操作,缺少企业挽救程序等其他相关制度,客观情况要求尽快出台一部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