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零售须过GSP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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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6:23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1日电(记者 张晓松)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7月1日前,地级以上城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年底前,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以外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以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抵制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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