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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酒店“开瓶费”有权说声“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6:28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重庆6月21日电】(记者李永文)对一些餐馆酒店贴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声明,重庆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日前发出消费提示,餐馆酒店上述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消费者有权对其说“不”。

  近来,重庆市璧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次接到投诉,反映一些餐馆、酒店以店堂告示、声明等方式“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开瓶费”。消委调查发现,90%以上的餐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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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存在上述行为。一些餐馆、酒店声称“谢绝自带酒水”是璧山县餐饮商会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只要贴出声明,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来消费就视为接受。

  重庆市璧山县消委组织专家论证后指出,消费者进入餐馆酒店消费,饭菜、酒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消费项目,当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消费时,完全有权不选择其他消费,而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其权利。同时,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此外,《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对消费者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记者李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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