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出租下月执行新规定 五种房子不得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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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7:22 新华网 | |||||||||
从7月1日起,北京市内的房屋出租有了新规定,凡是本市的出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都要到国土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另外还明确五种房屋不得出租。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私居住房屋除外),出租人应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租赁服务站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此外,房屋租赁当事人一方
/图片:·· 军博、中央电视台附近二居出租·······(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