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采信记者录音证据 在重庆尚属首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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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7:59 新华网 | |||||||||
昨日,巴南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采信了记者的录音证据,我市法院采信记者录音证据开了先河。 原告王羡元跟被告王登荣是同村同社村民。因3个子女读书,王登荣需打工挣钱,家里的土地他夫人一人难以耕种。1999年11月,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将王登荣家部分承包地转包给王羡元耕种10年。
子女陆续参加工作后,去年年初,王登荣打工回家。当年3月10日,找来了社长和王羡元,协商提前解除土地转包合同。在社长的见证下,当天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立即解除土地转包协议。 将土地收回耕种了一年后,王登荣突然接到巴南区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王羡元反悔了,手持并未撕毁的土地转包合同,以王登荣单方面撕毁合同为由,将王登荣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王登荣此时发现自己手中没有口头约定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据。为了给自己讨回说法,他将自己的委屈向重庆市某报记者反映。 该记者在前往调查中使用了录音设备,王羡元和社长承认原被告双方去年3月10日已经解除了土地转包合同。经王登荣申请,官司开庭时,这位记者到庭作证,并现场播放了相关录音。 法院审理后认为,记者的录音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因王羡元对该记者的录音证据并没有提出证据予以反对,该证据跟另一份证据互相印证。因此,双方的土地转包合同,已经在去年3月10日宣告解除。 该院考虑到王羡元在转包王登荣家土地过程中,实施了种植桑苗和土地改良的行为,在认定合同解除的同时,判决由王登荣适当赔偿王羡元400元。据悉,记者的录音证据被法院采信在我市属于首例。(记者陈伦雄)(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