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限制带酒水、收开瓶费无法律依据 消费者有权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8:02 汉网

  对一些餐馆酒店贴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声明,重庆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日前发出消费提示,餐馆酒店上述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消费者有权对其说“不”。

  近来,重庆市璧山县消委多次接到投诉,反映一些餐馆、酒店以店堂告示、声明等方式“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开瓶费”。消委调查发现,90%以上的餐馆存在上述行为。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夏季房展6.24国贸开幕

  重庆市璧山县消委组织专家论证后指出,消费者进入餐馆酒店消费,饭菜、酒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消费项目,当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消费时,完全有权不选择其他消费。同时,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来源:新华社电)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英语四级考题泄露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伊征兵中心遭袭击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
2004世界难民日
2004欧锦赛 2004温网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