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嗜酒好赌欠了债 法院:父债子不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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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01 汉网 | |||||||||
多年来特别是在农村牧区,人们一直坚信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近日由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却告诉我们: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这要看老人外债是干什么欠下的。 阿荣旗那吉镇郭某的父亲退休后,经常喝酒赌博,郭某每月出150元支付其父赡养费。由于嗜酒好赌,每月500元的退休工资加上郭某150元的赡养费仍满足不了其父的生活需求,
阿荣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由于郭某每月支付其父的赡养费用,已经尽到了应尽义务,郭父生前借债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去世后又未留下遗产,所以,法院判决郭父所欠债务不应由其子郭某偿还。(来源: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