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加强疫情控制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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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02 扬子晚报 | |||||||||
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对于各方关注的疫情控制措施,作出增强可操作性的规定。草案规定,关于甲类传染病的救治、控制措施,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应当采取强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医学干预等措施,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采取非常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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