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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摇身变出租车 南宁出现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15 桂龙新闻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谢嘉明)南宁市一些市民为了出行和办事方便,喜欢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潇洒走一回”,他们或许不知道,自己所租的汽车很可能不是租赁公司的,而是挂靠到租赁公司的私家车。没准几分钟之前车主还开着这辆车在市区里兜风呢。

  南宁市民潘先生贷款买了一辆小车,但每月昂贵的开支却让他发愁。经朋友介绍,他将车辆挂靠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每月向公司交纳一定管理费,车辆租赁成功后可获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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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比例的提成,这样每个月他就可赚千余元,而且汽车平时也是自己开,有人租赁时才交出去。汽车换个“马甲”就能赚钱,潘先生觉得这么做很“爽”,他的一些朋友认为这一做法两全其美,也有意效仿。

  6月20日,记者从南宁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了解到,他们对上门挂靠的汽车大都来者不拒。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介绍,上门挂靠的私家车大多是中低档车,车主每月要向他们交纳400元的管理费,如果汽车成功租赁,他们还要收取20%的租赁费。汽车挂靠后,车辆不过户,平时由车主使用,有顾客租赁时才召回公司。如车况好、车型新,车主一个月可获利千元以上。而租赁公司又可坐收管理费及租赁提成,他们也乐此不彼,目前挂靠到该公司的私家车有十多辆。

  南宁市交通局有关人士介绍,用于租赁经营业务的汽车,车主名称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租赁经营手续的车辆,不得用于租赁业务。私人车辆挂靠租赁公司进行租赁,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旦车辆发生事故,就会给私人车主带来麻烦。他们希望车主不要贪一时之利,私自出租车辆,以免引火烧身。

  南宁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存在将揽接到的汽车再转租、转包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租赁公司至少要配备20辆车,但一些租赁公司为了减少成本、转嫁风险,接收外界车辆从事经营,这是不符合规定的。由于目前相关法规对租赁公司临时调剂车辆的问题界定不明确,租赁公司就打起“擦边球”,运管部门查处起来有一定难度。

  案例:去年底,私人车主莫某将车挂靠到南宁市江×公司租赁。租赁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当地交警循线找到莫某。因为事隔已有几个月,租赁者与江×公司的汽车租赁合约已经丢失,交警认定肇事者是莫某。

  莫某虽有不在场的证据,也被交警证实,但作为车主他仍要交纳巨额的赔偿费用。江×公司免负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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