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敲诈超市百万 狂徒狂徒被判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42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6月22日电(记者王研)以自己“在超市食品内下了毒”为由,敲诈云南盛兴商贸集团公司1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刘红江,日前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今年2月6日,刘红江经过事先预谋,数次打电话给云南盛兴集团总部,称“我在你们盛兴超市的食品中下了毒,你们马上汇100万元过来”,并要求公司将钱存入其所持的银行储
经查,现年24岁的刘红江系四川人,2000年时曾因犯抢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刘红江交待,在超市内下毒的事纯属子虚乌有,是自己为了敲诈钱财编造的。 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红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刘红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完)(责任编辑:王南) /图片:· [河南]猎狐--“6·12”爆炸敲诈勒索案侦破纪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