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徽标设计征集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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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02 中国环境报 |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目的是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企业典范,加快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国家
一、徽标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徽标用彩色图案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视觉冲击力强,给人以深刻印象,能体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有利于人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理念,徽标图案中应包含简洁的中文或英文标识; 2、徽标以绿色为主色调,便于在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宣传,颜色原则上不超过3种; 3、徽标的设计应属自主创意,提交的设计方案均属原创且尚未公开发表,无抄袭、模仿等侵权行为; 4、每幅应征作品需另附800字以内对创意和图案的说明; 5、应征稿为A4规格的电脑彩稿或彩色文稿,图样要求彩色和黑白各3份。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1、征集截稿后,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选出入围徽标的设计方案,并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奖项设置: 中标奖一项,奖金5000元; 一等奖一项,奖金2000元; 二等奖三项,奖金1000元; 入围奖十项,奖金500元; 纪念奖若干名,精美纪念品一份。 2、评选结果将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公布。 三、投稿要求 1、来稿请用挂号信件寄以下两地址均可: 1)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035 2)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D 栋208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邮政编码:100029 2、信封上须注明“友好企业徽标应征稿”字样。 3、征稿截止日期:2004年8月31日。 四、特别声明 1、设计者身份说明:用独立一张A4纸书面说明设计者的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但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 2、所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在网站公布其真实姓名。如已发放奖金将如数追回。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3、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 4、凡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后,其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及修改权均永久性归国家环保总局所有; 5、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敬请谅解。 五、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综合处联系人:钱勇 电话:010-67131533 传真:010-67116021 Email:qian.yong@zhb.gov.cn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联系人:董晓东 电话:010-84641435 传真:010-84641432 Email:dongxdd@sina.com 六、投稿者可以参考下列网站的相关信息 1、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相关资料请参考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环境友好企业”专栏(www.sepa.gov.cn); 2、美国环保局、德国环境部、日本环境省等也做了类似的工作,可从这些机构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主要网站有:www.epa.gov,www.dqc.org.cn/topic/product,www.jacses.org/en/ 3、人民网站也介绍了相关的内容。网址为:www.people.com.cn/GB/huanba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