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前城市药店须过GS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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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08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电(记者张晓松)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7月1日前,地级以上城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年底前,除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以外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截至5月底,全国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6030家、药品零售企业97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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