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家国企将政策性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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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3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以平等规范各类企业破产行为宗旨的破产法草案21日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审议;当天,中国国有企业的“大管家”———国有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位官员透露,中国还有000家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急需通过“政策性破”退出市场。 “这2000家国企将是破产法统一实施中的后特例,它们大多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早该退出市场,企业职工生活常困难。在3到5年内这些企业将会完成政
届时,国有企业、外企和民营企业将在同起跑线上,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规运转,平等竞争,适者生存,否则都可能被重整或者被破产清算。 所谓“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在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排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这对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是有损害的。而国家允许核销国有银行呆账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往往导致国家财政为国有企业破产‘埋单’,行政干预色彩很浓。”破产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说。 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破产法草案强调,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是担保债权(大多是国有银行)在先,劳资债权在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