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涉税事项应举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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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48 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相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指出,自7月1日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后,虽然听证不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对于3类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这3类涉税事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
(编辑 草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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