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梁定法黑社会团伙案一审 19人被判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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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54 新华网 | |||||||||
备受社会关注的梁定法黑社会性质团伙案6月21日下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3万多字的判决书列数了该团伙的累累罪行,梁定法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余15名参与各项犯罪的被告分别被判处1至20年有期徒刑。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的李洲、吴小江、吴乾壮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2年和1有期徒刑。
据海南日报报道,梁定法,绰号“新坡弟”,男,1967年12月3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海口市人。2003年7月7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5日、30日、3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梁定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并参与了一系列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按其犯罪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同时认为,李洲、吴小江、吴乾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被告人李洲明知被告人梁定法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仍指使他人向被告人梁定法收取“赞助费”,放纵其非法开设赌场,被告人吴乾壮长期使用被告人梁定法赠送的手机卡,并参与非法讨债,被告人吴小江通过被告人梁定法非法讨债,且介入非法讨债行为,均未履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放纵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均应依法处罚。(完)(邱大军 黄叶华)(责任编辑:于卫亚) /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