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规费收退引发一场政府与部门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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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1:15 温州新闻网 | |||||||||
规费,顾名思义,是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但对于一个个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又有多少规费是按规定收取的呢?围绕泰顺一中新校工程建设,泰顺县委、县政府对有关规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后,要求对已收取的应减免规费限期清退。这一举措,一时间在山城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震动” 泰顺县迄今投入最大的教育建设项目泰顺一中新校(含共建共享的县体育中心)工程
政府“绿灯”遭遇部门“红灯” 为了支持泰顺一中新校建设,泰顺县政府早在2002年12月作出决定,同意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县收部分的规费予以免收,并由县府办发出抄告单,告知各有关部门。 在收到泰一中新校工程规费缴纳清单后,今年3月,泰顺县纠风办会同物价部门对涉及该县12个部门单位收取的16种相关规费进行全面核查。据查,这16项规费中,竟有11项未按县政府抄告单要求予以减免收费,原本可减免的100多万元规费并没有得到减免。政府为学校建设开的“绿灯”尴尬地遭遇了部门、单位的“红灯”。 清退令下再遭几多尴尬 发现这一情况后,泰顺县委、县政府当即采取措施对应减免规费进行清退。 5月17日,县委、县政府联合通报了工程有关规费收缴情况,要求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县府办发出的抄告单,对泰一中建设工程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并限期将已收取的应减免规费退还工程指挥部。逾期不退的,予以追缴,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5月20日之后,县气象局、防雷检测所、环境监测站、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退回有关收费。 然而,县委、县政府的清退令并没有如期全部收效。在限期清退通报下,仍然有部门和单位置若罔闻,不仅没有按期清退,还至今未向有关督察部门作出反馈。 规费收退之后又遇新难题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在泰一中新校工程建设中,收取了共计82.846万元耕地开垦费。按照县政府抄告单的要求,除上缴省政府的16.5692万元外,其余的县收部分应予以免收。但该局在上报的自查报告中称,根据省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耕地开垦费之规定,认为退回按规定已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是不妥的。该局负责人坦言,部门在规费收退中已经陷入了两难境地。到底该如何破解,各方均表无奈。 在政府清退令下“无动于衷”的大多是一些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该类收费大多属于市场行为,县政府的抄告单对其并不具备行政约束。然而,作为部门的附属机构,这些中介组织又垄断着相关市场,从而导致收费价格居高不下。该如何破解这个收费问题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处长高艺认为,政府在加强对中介组织服务性收费的监管,严格查处超额、违规收费现象的同时,应抓住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机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中介机构跟政府部门脱钩,从根本上降低各类服务性收费。 与中介组织服务性收费迟迟无法退还不同,政府部门的管理性收费在县委、县政府的督促下清退了。这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砍掉这么多项规费,政府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如何确保到位?对此,泰顺县长余中平说,将以推进“效能革命”为契机,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督察,对较差的部门,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温州日报金建树黄还春 陈仲华)(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