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贸部一副司长贪污公款被判十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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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5: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郭京霞)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陆昊兴伙同四名下属贪污公款被分别判刑。6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今年60岁的陆昊兴曾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负责物资方面的工作和外事经费的管理。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被撤销后改为国家国内贸易局,与此同时,干部大量分流,8月间,陆昊兴、丁维、赵秀琴分别利用担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昊兴利用担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丁维、赵秀琴、伍勇、王启军利用担任该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后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并将部分公款伙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陆昊兴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对该笔公款的使用及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维、赵秀琴、伍勇、王启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考虑到陆昊兴在案发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认罪并退赃等情节,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根据伍勇、王启军具有犯罪情节较轻,能够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二人宣告缓刑。 据此,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陆昊兴有期徒刑十年,判处丁维、赵秀琴有期徒刑五年,判处伍勇、王启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完)(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