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二次污染相关责任人涉嫌失职 被立案侦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7:23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2日消息:22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对与今年5月沱江二次污染相关的仁寿县环保局副局长黄定贵、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左尚松、环保局驻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监督员刘巍等三人,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立案侦查。 2004年5月初,眉山市仁寿县的东方红造纸厂由于大量排放废水,导致沱江受到了严重的工业污染,从事养殖业的渔民损失惨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9万余元。
据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黄定贵在主管环境监察大队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2004年2月16日县政府《议事纪要》中“24小时对企业治污进行监控”“每周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反映,如企业不整改,则由环保局提请县计经局拉闸停电停产”等规定没有认真落实,对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在调试生产期间是否按规定排污、是否满负荷运转,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等情况不清。在派驻厂监控员上用人不当,对驻厂监控员没有进行有效监督。 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左尚松身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不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对县政府纪要和相关文件未具体落实;二是对企业排放废水未按规定及时采样送检;三是对驻厂监控人员的脱岗行为未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犯罪嫌疑人刘巍从2004年2月10日至5月4日在驻厂监督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进行24小时监控,有脱岗行为,对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长时间超标排放造纸废水未及时发现和报告。2004年4月6日经仁寿县环境监测站和5月4日眉山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外排废水取样监测结果:其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COD)和氧化塘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均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造纸工业废水排放标准450M/L,致使沱江流域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三名嫌疑人的失职行为导致企业长期超标排污,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9万余元。黄定贵、左尚松、刘巍的失职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8条之规定,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