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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一系列措施全方位整治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7:3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刘丹6月22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上,上海市教委针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各大高校等不同渠道,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全方位抵制教育乱收费。

  为堵住教育乱收费源头,巩固教育乱收费整顿成效,上海市教委负责人在会上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坚定执行“五个不准”:即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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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要求学校、师生统一订购上海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不准向学校推荐、推销办公用品、校服以及其他各类商品;不准违反规定向学校统筹和挤占挪用学杂费,或向学校收费;不准向学校提出任何与本人或亲友经济利益有关的要求;不准参与社会编印中小学生学习辅导资料等活动。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上海市中小学杂费和书簿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同时严格学校代办工作。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收费项目,学校要事先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会的意见,并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才能收取。

  有关学校补课收费,上海市教委将坚决实施“五个严禁”:严禁学校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严禁学校与社会力量办学合作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由学校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严禁学校代为宣传社会力量举办的业余学校(班)或在校内张贴、发放有关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严禁学校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将教育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对中小学生的教学活动;除政府有规定的之外,严禁学校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此外,为了严格规范高校收费,上海市教委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十个不得”: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收取国家和本市以及主管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不得向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收取与入学有关的赞助费;不得变相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而变相高收费;不得借民办二级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等费用。

  据上海市教委负责人介绍,目前,上海市各学校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的乱收费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有偿补课、课外办学等乱收费现象还需进一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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