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公务员按规定休假保障身心健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8:12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6月22日电 (陈有谋) 记者21日从陕西省人事厅获悉,陕西目前不会出台强制性休假规定,但鼓励公务员按规定休假,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休假制度。 据去年陕西省级机关干部体检和体能测试状况分析,由于工作疲劳、高度紧张,加之缺少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机关干部患心脑血管病和颈椎、腰椎病的占相当比例,更多一些人有高血脂、高血压等疾病的隐患。为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效能
公务员年假根据其工作年限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陕西省人事厅有关人士表示,按规定执行休假制度是必要的,也是政府机关健康、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但由于东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较大,陕西目前不会出台公务员强制性休假规定,也不会将是否休假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更不会给休假公务员额外补贴。(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