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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为低保户设立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9:58 深圳晚报

  我市将为低保户设立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最高可报销10万元

  本报记者康剑波报道近期我市将出台政策,为18岁以上的低保对象设立重大疾病保险,其最高报销金额可达10万元左右。这是记者昨天上午随同省人大检查组,在深检查“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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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工程”暨城乡低保实施情况时了解到的。

  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率领的检查组昨天下午来到低保户何松华家里。何松华患有肾病,孩子上学,全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每月7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和妻子打零工的收入。陪同视察的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说,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早在2000年,深圳市就初步建立起面向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该制度基本解决了低保对象日常门诊看病问题。

  据了解,市民政局已经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政策,目前正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可望于近期出台。按照这项政策,凡是18岁以上的低保对象全部参加此项保险,一旦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情况,可以按照参保时间的长短报销不等的住院治疗的费用。据透露,按规定参保不满半年者可以报销1万多元,参保达到一定年限的,最高报销额度可能达到大约10万元左右。这部分费用主要来源于深圳福利彩票公益金。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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