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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01项违规行政许可被清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23:25 外滩画报

  -外滩记者许凯/报道

  “这次对违规行政许可的清理,力度和数量之大实属罕见。”顾萍对《外滩画报》说。顾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之一,见证了这场自上而下的清理违规行政许可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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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顾说这番话同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紧张地为是否保留或者禁止这些行政许可而唇枪舌剑着。从6月21日下午2:30开始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其主要的议程就是听取并表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和《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草案)》。如果不出意外,这两项决定将在23日上午9:30的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这意味着,从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生效之日起,至少有36项由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将停止执行。”顾萍说。行政许可VS市场精神“不要办就业证了?”听到这一消息,王来发兴奋地问记者。1999年5月,他从安徽蚌埠来沪打工。因文化水平所限,他曾屡受如何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之困扰。如今,他成了《行政许可法》生效的直接受益者。

  王来发要办理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就属于36项停止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之一。除了这个外,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的审批、轨道交通驾驶员、调度员等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核发以及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申请《上岗合格证》的核发等等都属此列。

  这次清理力度很大。据顾萍介绍,经过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清理,这次涉及由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241项,其中国家创设1039项,本市创设202项。在国家相应处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这次的处理主要限于本市的202项,经清理取消101项,除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36项外,还包括政府规章创设的65项。

  “剩下的101项中,93项予以继续实施,8项暂不予以处理。93项继续实施的许可,分4种类型:12项属于市政府规章创设,建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确认继续实施;5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创设的企业设立登记前置性许可或企业资质许可,拟予以保留,但需调整许可方式;69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创设,但许可条件、程序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而需在适当时候予以修改;剩余7项不作修改。”顾萍补充说。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设定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地方不得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例如设立企业组织的前置性许可,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许可;二是设立了地方立法不得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如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及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市市场;三是设定了上位法没有设定的许可事项或者在上位法设定的许可事项以外增设了许可事项。

  “这些被停止的许可事项,不仅违反新的《行政许可法》,也违背市场经济精神,不利于上海市的城市发展。这些被停止后,市政府在行政管理方式上应该有一个转变。”顾萍认为。用水审批被保留水的短缺,不仅是北京遭遇的问题,上海也一样应该引起重视。据了解,上海尽管水源充足,但也面临着水质性缺水的危险。上海水资源普查报告显示,由于河道水质污染状况令人担忧,上海的饮用水源紧缺。应该把节水提到议事日程。

  这次市政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确认继续实施的第7、8项就是针对这个问题的设定。第7项是关于“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认为,之所以要对之进行审核,“一是从源头上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保障节水设施得以规范建设;二是避免建设项目不符合节水要求造成用水浪费;三是能提高本市合理用水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本市水质型缺水矛盾,改善上海的用水环境。”

  除了用水的两项设定外,据徐强介绍,其余10项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关于“犬类养殖、饲养和销售许可”、关于“公用岸段海塘使用审批和使用海塘堤顶道路的审批”、“关于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确定”、关于“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前置审批”和“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限制性活动的审批”、关于“城市化地区因地下管位等原因无法埋设入地的架空线暂时予以保留的审批”等。“其中,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确认的依据市政府规章创设的12项许可,主要涉及公共利益的维护,确属上海实际管理需要,所以市人大常委会对之进行确认。”顾萍说。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后,均同意市政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拟予保留的12项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确符合本市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同时也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15条规定的地方有权设定行政许可范围。因此,可以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认其7月1日之后继续实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认为。管理真空如何弥补36条停止执行的许可中,第5条就是“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的审批”。对这一涉及市城建环保委和市绿化局的审批事项,两个单位各自都对之进行了认真的探讨。

  记者从各方了解到,两个部门对这一审批事项的停止,都持肯定态度。市绿化局的意见是,通过许可制度加强对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的管理,有利于限制或制止人为因素对行道树的破坏,而且市容环卫局对行道树上悬挂物品没有审批权,不存在绿化局与环卫局职权交叉重叠。城建环保委认为,悬挂物品影响行道树原有的生物钟,危害树的健康生长,该许可应予以停止。

  这些探讨发生在2004年2月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及市政府沪府发[2003]73号文件的具体安排,自2003年12月起,上海市开始清理工作。2004年2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开始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上报的初步意见。与此同时,上海市人大和市政府联合成立《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担任组长,副市长冯国勤担任副组长。

  2004年3到4月期间,市政府法制办分别向《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汇报,并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审改办、市高级法院分别就清理工作进行沟通。4月30日,提出36项取消12项保留5项调整行政许可方式76项继续实施的建议。

  据了解,《行政许可法》7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于36项许可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7月1日之后,这几项许可将停止。为了弥补出现的管理真空,我们已经制定新的措施上报市政府,正在等待审批。”有4项许可被停止的上海市建委宣传处胡青云对《外滩画报》说。据记者从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及资质与资格管理处了解,7月1日后包括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等4项许可是否停止,他们尚不得而知。目前仍按照原有的方式操作。

  不过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为弥补许可取消后产生的行政管理真空,对4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决定取消的同时,已明确采取相应措施,继续实施有效管理。比如取消燃气器具销售许可和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许可后,由企业向主管行政部门事前报送备案;取消对实施急救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的许可,要求事后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而对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的许可取消,即意味着这项行为被完全禁止,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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