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第一号案犯”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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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1:08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刘爽)2003年2月至11月,吉林市连续发生20起持械强奸、猥亵中小学女学生案件,社会反响强烈。吉林市公安局投入2000余警力进行摸排、蹲守,经过40多天的艰苦奋战,于2003年12月26日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将案犯李哲斌抓获(本报曾做详细报道)。此案被吉林市公安部门列为2003年吉林市第一号公案。昨日李哲斌因涉嫌强奸罪被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李哲斌自2003年2月11日至2003年11月13日,先后在吉林市昌邑区兴华街、东大滩街等处居民住宅楼道内持械实施强奸中小学女学生20起,未遂11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哲斌以暴力威胁手段奸淫幼女、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