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定点单位昨日起全部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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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1:32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安) 昨 天,北京市旅游局宣布,从即 日起,原旅游定点单位的定 点标志牌即日起不得再张 挂。此外,旅游局将取消对旅 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等行 政事项,并废除7种行政许 可规范文件。 据介绍,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内容包括: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旅行社变更注册地审批,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以及漂流企
同时取消的还有特种旅 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 车、大型游乐场的设备、设施 的运营许可和饭店、旅游区 (点)中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 定;旅游涉外接待合格证;饭 店管理公司设立批准;新建 旅游区(点)开业验收;旅游 定点单位资格审核;另外, “旅游区(点)等级评定”不再 作为行政许可事项,改为继 续执行国家标准。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 定,以及北京旅游业发展的 现状和WTO规则,继续实 行定点管理已经不能适应形 势的需要。北京市目前共有 1000多家旅游定点接待企 业,包括650家定点饭店宾 馆、150多家定点购物商店、 300多家定点餐饮企业等。 7种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旅游涉外饭 店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旅游涉外定 点餐馆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旅游涉外定 点商店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对北京地区旅 游涉外摄像、彩碟摄影企业 实行定点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 旅游涉外摄像、彩碟摄影定 点企业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 旅游区(点)开业验收暂行办 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 涉外旅游定点演出场所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