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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文物良乡古塔被非法出租7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1:38 新京报

  关注焦点

  良乡塔开裂了。

  它是北京市重点文物, 据称至今已有21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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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的良乡塔,正被私 人承包经营着。尽管,此举 被《文物保护法》明令禁止。 记者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 时,当地有关部门及承包人 均称“不知情”或拒绝采访。 近日,北京市文物局表示, 将坚决对这一非法行为进 行查处。

  而当地有关部门却称, 要回收古塔的经营权,因 费用问题,“目前改正还不 可能。”

  2004年6月4日中午, 北京西南郊。

  两千多岁的良乡塔孤寂地呆在山坡上,自隋以后,古塔已见证了历代兴亡,如今,它正孤独地破败老去。

  作为市重点文保的良乡塔,塔身现已开裂。

  6月4日,看守良乡塔 的女售票员说,“来此的游客 每天平均不到七八人。”

  而早在1979年8月21 日,良乡塔就被列入北京市 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同 时进入此批文保名单的, 还有毛主席纪念堂、圆明 园遗址等。

  良乡塔被保护理由是 “塔为五级楼阁空心式,高 大雄伟,是良乡的重要名 胜古迹”。文物专家称,良 乡塔是北京惟一的仿木制 楼阁式塔。

  但在1999年10月1日 起,良乡塔与它所在的昊天 公园一起,被整体出租给了 私人,租期70年。至今,良乡 塔仍由私人承包着。

  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 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 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 也就是说,良乡塔被出 租70年,应是非法。

  塔身现已开裂

  在塔一层的左侧一 处砖坯,露出一条长约半 米、宽有2厘米的裂缝, 随时有可能脱落 良乡塔坐落在房山区良 乡镇的昊天公园里。

  在公园的正门口,“昊天 公园”匾牌摇摇欲坠,墙壁上 部分瓷砖脱落,一根电杆倾 斜着伸向天空,顶上的灯罩 全部破碎。

  门内坐着一名女售票 员,她手里拿着一本书。6月 4日中午12时多,女售票员 说,“我终于卖了今天第三张 门票了。”她说,到这里售票 有三四个月时间了,由于平 常一天的游客就七八个,所 以她们的工资也很低,“因为 这样,这里的售票员换了好 几个了。”

  公园的门票5元一张。正门通往良乡塔的台阶全 是由水泥铺设的。路旁供游 人休息的座椅等设施没人 敢坐,它们已腐蚀不堪或者 残缺不全。

  爬上山岗,四周都是一片寂静。

  塔前竖着一块匾牌,是 关于古塔的一些介绍,但里 边的文字和图片看不清了。 在古塔门口,负责观塔售票 的售票员打趣地说:“这才 显得古老。”该售票员称,需 交纳5元钱门票,才准予入 塔观游。

  塔东侧有一条走道,这是惟一进塔的通道。走道上的台阶有些下塌,部分石块已下沉。塔内供奉的佛像尘土斑斑,有的地方还被烧毁。

  在进塔一层的左侧一处 砖坯,露出一条长约半米、宽 有2厘米的裂缝,随时有可 能脱落。

  顺梯螺旋而上,墙上到 处是游客留下的“手笔”或者 是青年男女的“爱情鉴证”。记 者注意到,游客做下的记号时 间最早的为1999年7月4 日,写的是“卢xx、杨xx情定 昊天塔”。塔里多盏碘钨灯、线 路等供电设施也被毁坏。

  一位常在公园附近放 风筝的老先生神色黯然地 说,以前昊天公园的游客, 每天至少在四五十人以上, 其中还有不少外地慕名而 来的人,“但现在公园已破 破烂烂的,管理也不好,古 迹逐渐荒凉,游客也越来越 稀少。”

  让记者记忆深刻的一个 细节是,当记者表示要了解 良乡塔的相关情况时,多位 良乡镇政府工作人员都表示 了惊讶。他们说:“那是一块 荒地。”

  塔如何被出租?

  在一个70年的出租 合同中,私人承租方每年 要向区政府良乡办事处付 15万元

  良乡塔规模最大的一次 修葺是7年前。

  6月8日,房山区一名 不愿公开姓名的区委常委 称,1997年,良乡塔修复总 投资2000万元,还被列入当 年良乡镇建设的重点工程。

  该名区委常委称,1997 年5月,施工队开始紧张的 施工,先是对良乡塔进行清 理,重新修建了台阶,对塔洞 加上了栏杆,对塔壁进行了 重新粉刷,对塔身加上了彩 灯、地灯,对主塔加上护栏。 整个工程至2000年才竣工。

  “1997年10月1日,公 园重向游人开放,受到当地 居民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 价。”这名区委常委回忆当时 的情景说,那时,晚上这里灯 光四射,彩灯似繁星点点,射 灯如几道银柱,增添了古朴 曲雅之感,良乡塔成为了良 乡的一颗璀璨明珠。

  1999年,良乡塔和其所 在的昊天公园一起,被整体 出租给了私人,租期70年。

  6月14日,记者在市文 物局看到了这份“租赁合同”。 出租方为昊天塔被房山 区政府良乡办事处主任赵淑 芳,承租方为北京电业土石方 工程公司新京报经理杨永军。 合同称,“为进一步深化 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 制,增强企业活力,发展繁荣 良乡地区旅游事业,经研究 决定对良乡昊天公园实行租 赁经营(整个出租并将经营 权移交给承租方)”。

  合同还注明,此次出租 的固定资产近4000万,流动 资产15万余,其他资产及土 地使用权1000万余元,从 1999年10月1日起至2069 年9月30日止;租金每年一 付,一次付15万元;设备的 维修、保养、保护费由承租方 自行支付。

  而在合同中,记者没有 看到,“承租方维护良乡塔每 年应投入多少费用”的规定。 在一签70年的出租合同中, 承租方每年要向区政府良乡 办事处付15万元。

  古塔被租之后

  良乡塔是如何被出 租出去的,承包方和出租 方都拒绝透露内情

  良乡塔怎么被承包的?

  在已过去的5年承包期 中,承包方北京电业土石方 工程公司新京报,到底为维 护良乡塔投入了多少呢? 记者曾多次通过114查询 “北京电业土石方工程公司新京 报”,却都被告知“该公司没有登 记”。而昊天公园的负责人安女 士也拒绝透露相关情况。

  而承包后,经营情况如何呢?

  6月初,昊天公园管理 处一名姓范的工作人员称, “由于游人较少,我们每年的 经营几乎都亏损。”她称“我 们已修理了两次了,并正在 规划修缮事宜。”

  昊天公园管理处隶属于 北京电业土石方工程公司新 京报。据范称,管理处只有5 个人。

  对于当年良乡塔是如何 被出租出去的情况,房山区文 化委员会、良乡镇政府等有关 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很 久以前的事,“现在领导都换 了,这事我们不知情。”

  良乡镇政府一官员称, 将昊天公园租赁出去,主要 是考虑当地财政紧张。

  北京市文物局安全督查 大队的工作人员称,这一情况 他们也不知道,“区文物部门 也未向我们反映过”。此后,市 文物局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

  出租是否合法?

  有关人士认为,把重 点文物租出去,往往不能 保证对文物保护和修缮 的费用

  将市级重点文物承包给 私人经营,而且经营限期为 70年,这行为合不合法?

  2004年6月14日,北 京市文物局安全督查处、文 物监察执法队薛源接受记者 采访时说,2002年10月28 日,新《文物保护法》公布施 行。该法第24条规定,“国有 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 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 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 资产经营。”

  薛源表示,为此,在得知 市级文物良乡塔被承包的情 况后,市文物局领导十分重视 此事,并立马派人前往当地进 行了调查。经过他们调查,“良 乡塔确系被私人承包经营,违 反了现行的文物保护法。”

  “由于此租赁时间发生 在1999年,而当时的文物法 并未禁止这一行为,这行为 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市文 物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文 物局正在依法责令当地政府 改正,他们将坚决依法查处 这一违法行为。

  对此,6月15日,国家文 物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称, “新文物法出台一年半时间 了,这种租赁行为明显是一种 违法行为。”该工作人员称,他 们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

  市文物局薛源称,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允许私人经营,主要有两个理由。

  一是,门票收入划给经 营者后,经营者往往为片面 追求企业利润,从而不能保 障对文物的保护和修缮的费 用,按文物法规定“文物的门 票收入应用于文物的保护和 修缮之用。”另一个理由是, 经营方一般都不具备专门对 文物保护的业务水平。

  经营权如何回收?

  要回收良乡塔的经 营权似乎不是一个容易 的问题,因为里面牵涉到 费用以及复杂的人事

  既然良乡塔被承包的行 为是违法行为,那么良乡塔 的“经营权”该怎样收回? 这似乎不是一个容易的 问题。

  对此,记者采访了房山区 相关部门。但由于签署租赁协 议的出租方当事人和当时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在5年后 的今天,大都退休或者岗位 调离。不少部门均回答称“当 时的情况我们不清楚”。

  房山区政府良乡办事处 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签署租 赁协议的“办事处主任赵淑 芳”已经退休,要记者找办事 处经管科。经管科的赵科长否 认“良乡塔被出租”,他说“他 们只是将公园转让了。”

  房山区文化委员会副主 任刑主任表示,目前要改正 还不可能。

  他说,承包给私人经营是 在新的文物法出台之前,“如今 要终止合同,我们根本没钱补 偿给承包者,还需重组人员看 守,我们没办法接管过来。”

  主管旅游的良乡镇副镇 长刘井水称,“我们没有发现 良乡塔存在什么破坏行为”。 刘井水表示,目前镇政府正 在制订修缮计划,除了对塔 修缮之外,还对公园进行整 体修复;同时督促承包人和 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园旅游开 发。对于费用的问题,刘称 “修缮费用由承包人出资,计 划在今年年度动工。”

  而同时,刘也承认,镇政 府里的确收到一些居民对 “良乡塔遭破坏”的投诉。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钟亿军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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