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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相关法律规定“旧村改造房”转让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2:15 济南时报

  时报6月22日讯(记者王进)今天,拨打本报“旧村改造房法律咨询团”热线的市民中,很多人都询问关于“旧村改造房”转让的问题。接受咨询的律师说,目前这种房产的转让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综合部主任周桂华律师说,对在集体土地上房产的转让,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着障碍,且不说村外人,即使本村村民持有房产证,转让时也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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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规定,集体土地禁止出售、转让,但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属村民所有,是允许转让的,现在的问题是“是地随房走,还是房随地走”,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不能办。

  热线热点问题解答:

  读者:如果退掉“旧村改造房”,我的装修费用等支出能否退还?

  周桂华:退房时除了退还房款及利息外,对因撤销无效合同造成的直接损失也应补偿,装修后的设施能拆走可拆走,不能拆应补偿。

  读者:我看好一处近郊的楼盘,开发方说楼盘虽是村委会开发的,但土地属于划拨土地,不是手续不全的集体用地。这种说法是否可信?

  周桂华:村里这种说法成立的可能性不大。关于划拨土地的审批,有关部门有严格的标准,划拨土地适用于经济适用房、文化教育设施、政府机关等用地。划拨土地上不能建商品房,以各种名义出售的商品房不允许建在划拨土地上。

  6月23日,接听本报“旧村改造法律咨询团”热线的是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张波毕业于山东大学,从业6年来代理了数百起案件,擅长民事、经济、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业务。他将于6月23日15:00至16:00到本报接听热线,电话为2886092,请读者在上述时间段内拨打电话咨询。如打不进,可继续关注本报报道,择日再打。

  “旧村改造房法律咨询团”成员名单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波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桂华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商和永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新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杰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东亮

  山东安百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步雷

  山东北方天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选勋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律师 于峰岱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律师 王延峰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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