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长工资有了“杠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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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2:18 济南时报 | |||||||||
时报6月22日讯(记者 邵显亭通讯员丁宝山孙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发布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线以去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292元为基数进行确定,企业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增加职工工资。 工资增加的具体办法是:
盈利企业中工资利税率为100%及以上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超过15%的上线,即2143.8元(15%×14292元)。 盈利企业依据其支付能力,在9%的基准线与15%的上线之间安排。 其他企业依据其支付能力,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5%的下线;少数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工资可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 政策性亏损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后,属于盈利的,可依据其支付能力,按照盈利企业增长;其他的,职工工资增长不超过9%。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企业增加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作为岗位工资。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长。此外,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