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作弊不能利用人的劣根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2:1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曹林来源: 《大河报》 以某种利益驱动引导“正义”行为的发生,这种逻辑看起来很正义、很实用,也能达到某种正义的目标,似乎无懈可击,不过细想想问题就出来了:不是什么都可以作为诱饵的,人的劣根性就利用不得———因为表面的收益并不能补偿劣根性的扩张所带来的非正义暗示。
举报作弊可取消以往处分,这里面隐含着一种对人性中某些劣根因素的激发:不是通过自己实实在在的努力和老老实实的反省洗清处分,而是通过举报他人损害他人的利益(虽然这个利益是不干净的)这个捷径来实现———于是,举报作弊的“正义”结果并非生长在“正义之心”的阳光之下,而是出于某种阴暗自私的考虑。非正义的暗示很明显:受过处分的学生,为了自己切身的利益,去积极举报作弊者吧。 “举报”不是什么不好的东西,出于公心的举报还是美德,可完全出于切身利益的考虑、私心很浓的“举报”就不是什么好品质了———这种劣根性的毒素曾经在“文化大革命”中得到充分释放:为了自己的利益,捏造黑材料,造谣诽谤,揭发亲人,兄弟阋于墙,父子反目,混乱的猜疑之中,人人自危! 一旦“损及别人利益可以给自己带来切身利益”这个人性劣根性的潘多拉魔盒打开了,被动变成了主动,一切美好的预期都会变得难以控制,正义的大坝必然会决堤。 这个规定出现在校园中,破坏性就更大了。校园是培育人才、教人向善的地方,每一项针对学生的政策都可能对学生形成心理暗示。因此,学校出台每项针对学生的规定时,都应充分考虑到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影响,绝不能单纯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而误导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暗示。在不良暗示下不良品质的滋长可能会跟随学生一生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