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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原内贸部副司长贪污公款一审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2:51 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李京华)原内贸部副司长陆昊兴伙同4名下属贪污公款被分别判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1998年8月间,被告人陆昊兴、丁维、赵秀琴分别利用担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及该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采取以虚假名义提款和用假发票平账的手段,骗取公款55万元。陆昊兴、丁维、赵秀琴及被告人伍勇、王启军明知该款系公款,仍共谋使用该款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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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于1998年9月注册成立了北京百瑞得科贸有限责任公司,5人均有股份,由陆昊兴担任董事长。在审计局对该款的去向进行审计过程中,这5名被告人又提供伪证,对该款的真正去向予以隐瞒。1999年9月该公司注销后,5名被告人将公司剩余部分款项伙分,其中陆昊兴、丁维、赵秀琴、伍勇各分得7万元,王启军分得5万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陆昊兴有期徒刑10年,判处被告人丁维、赵秀琴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伍勇、王启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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