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责任人触犯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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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3:06 新京报 | |||||||||
三干部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分别立案侦查 据新华社电(记者刘海丛峰)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对与今年5月沱江二次污染相关的仁寿县环保局副局长黄定贵、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左尚松、环保局驻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监督员刘巍等三人,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立案侦查。
三名嫌疑人的失职行为导致企业长期超标排污,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9万余元。黄定贵、左尚松、刘巍的失职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8条之规定,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