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不标示防腐剂名称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沈伟见习记者熊德壮)昨日,记者从市消协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通过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两部《通则》规定,生产厂家在食品的标签中必须标示防腐剂、甜味剂的具体名称,不然消费者有权投诉并获得赔偿。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夏季房展6.24国贸开幕

  据介绍,两部《通则》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标示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具体名称。若使用了防腐剂、甜味剂,就必须标明类别,如苯甲酸钠、糖精等。记者了解到,两部《通则》可望在明年开始实施。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三轮六方会谈
大学生非法传销
英语四级考题泄露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伊征兵中心遭袭击
2004世界难民日
2004欧锦赛 2004温网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