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不得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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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6:45 深圳商报 | |||||||||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深圳商报驻京记者罗勤)国家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今天在北京说,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要避免越权审批、盲目发展的问题重演;对于为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而急功近利、不惜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黄海是在今天召开的为期两天的全国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这番话的。他说,已从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放宽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的条
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管理,有序开放。一方面要简化程序,扩大开放;另一方面,要吸取过去的教训,避免越权审批、盲目发展的问题重演。对违反规定擅自越权审批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于为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而急功近利、不惜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坚决予以制止。 二是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工作。 三是要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鼓励外资参与国有商业企业的改组改造。支持设立出口采购中心,借助跨国零售集团的全球采购网络带动国内产品的出口。 作者:深圳商报驻京记者罗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