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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槐荫法院新规严管法官 属下出错问责院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6:52 大众网

  本报济南6月22日讯(通讯员 张华 实习生 张潇扬 记者董震)下级有了什么错,中层领导、分管院长都要承担责任。即日起,济南市槐荫法院正式实施新出台的《领导干部政绩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的奖惩范围,除包括中层干部外,院长、副院长也被列入奖惩之列。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如果有部门管理不力、工作成绩较差等情况,除按有关规定对法官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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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个人作出处理以外,对分管院长、庭室负责人“问责”并实行“连带”处罚。对分管院长、庭室负责人按照比例进行罚款,对最差部门负责人实行“黄牌警告”。庭室多次出现问题的,2次“黄牌警告”后,免除或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领导职务,并对该分管院长的分管工作作出调整。同时,对院长的“连带”处罚也作出规定。

  据了解,为确保制度的实施,该法院还与之配套出台了《关于监督检查部门落实奖惩责任有关规定》,对负责监督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监督、奖惩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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