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贸部副司长伙同4下属私分小金库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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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7:24 新华网 | |||||||||
在原国内贸易部被撤销后,该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陆昊兴及4名下属动用小金库办公司,随后又将这笔钱私分。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决陆昊兴10年有期徒刑。 今年60岁的陆昊兴曾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负责物资方面的工作和外事经费的管理。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被撤销后改为国家国内贸易局,与此同时,干部大量分流。同年8月,陆昊兴伙同下属丁维、赵秀琴、伍勇和王启军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以虚假名
在审计局对该款的去向进行审计过程中,陆昊兴等人又提供伪证,对该款的真正去向予以隐瞒。1999年9月公司注销后,5人将公司剩余部分款项瓜分,其中陆昊兴、丁维、赵秀琴、伍勇各分得7万元,王启军分得5万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一中院审理认定,陆昊兴等5人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陆昊兴对该笔公款的使用及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在本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考虑到陆昊兴在案发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认罪并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陆昊兴被判处10年徒刑。从犯丁维、赵秀琴分别被判处5年徒刑。由于伍勇、王启军2人犯罪情节较轻,并有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他们被分别判处3年徒刑,缓刑3年。(记者王阳)(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