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4人私分公款55万 原内贸部副司长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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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7:45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3日消息: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陆昊兴不愿干部分流后下岗回家,便和丁维、赵秀琴等骗出司内小金库公款55万元,后投资不成,便私分了这些钱。昨天,市一中院依法判处陆昊兴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四人也被分别判刑。 陆昊兴曾任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负责物资方面的工作和外事经费的管理。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被撤销后改为国家国内贸易局,大量干部被分流,陆昊兴、丁维、赵秀琴等
一中院审理认为,陆昊兴对该笔公款的使用及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考虑到他在案发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有认罪并退赃等情节,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丁维、赵秀琴、伍勇、王启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遂判处丁维、赵秀琴有期徒刑五年,判处伍勇、王启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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