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最高15万元最长3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7:52 新华网 | |||||||||
6月21日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额更高,还款期限更长。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满足不同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贷款需求。 据介绍,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单笔贷款不超过房价总额70%的前提下,最高贷款限度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至30年。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还增设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凡在重庆市购买二手房自住的缴存公积金职工,均可按照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以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或成交额的50%为上限,单笔最高贷款限额为1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其中砖混结构的成套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记者曾立)(来源:重庆日报) | |||||||||